80后女子“騙術(shù)驚人” 在??诟鞔笊虉?chǎng)搭訕路人 接近后短時(shí)間內盜走他人財物
法制與反腐新聞網(wǎng)海南新聞(譚明涓 王倩)被告人翁某莉,女,1984年出生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,曾五次因詐騙罪被法院判刑。被告人曾某剛,男,1986年出生于四川省廣安市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翁某莉自2016年8月21日至2018年10月5日期間,在望海國際廣場(chǎng)、萬(wàn)利城、明珠廣場(chǎng)、億圣和廣場(chǎng)、南寶商城、名門(mén)廣場(chǎng)、日月廣場(chǎng)、上邦百匯城、南亞廣場(chǎng)等??诟鞔笊虉?chǎng)尋找作案目標,盜竊方法如下:1、向被害人搭訕,謊稱(chēng)認識被害人的親友,向被害人提出一同逛街買(mǎi)衣服的要求,趁被害人在試衣間試衣服之際,攜帶其保管的被害人的背包、手機等財物離開(kāi)現場(chǎng)。2、向被害人搭訕,謊稱(chēng)認識被害人的親友,向被害人提出借手機撥打電話(huà)的要求,趁被害人放松警惕之際,攜帶手機逃離現場(chǎng)。翁某莉通過(guò)以上兩種手段,秘密竊取被害人石某蝶等三十七名被害人的手機等財物,共計價(jià)值人民幣135364元。自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27日期間,被告人曾某剛在明知其收購的手機為非法所得的情況下,仍多次向他人購買(mǎi)并轉賣(mài),以此牟利。
美蘭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翁某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價(jià)值人民幣135764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被告人翁某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予以從重處罰。被告人翁某莉多次盜竊他人財物,且多次盜竊未成年人財物,酌情予以從重處罰。被告人翁某莉到案后如實(shí)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,僅是對其行為性質(zhì)提出辯解,應當認定為自愿認罪,依法予以相應的從輕處罰。被告人曾某剛案發(fā)后對部分被害人賠償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,并自愿認罪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翁某莉、曾某剛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,酌情從重處罰。據此,美蘭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翁某莉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。以被告人曾某剛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責令被告人翁某莉退賠被害人經(jīng)濟損失。







